一名南部企业老板在某大学担任讲师,并指导女硕士生小美外,也聘请她到公司担任助理。未料讲师却连续8次在研究室内,强脱她上衣亲吻胸部,并“喇舌”。小美还向法官控诉讲师充满老人味“很恶心”,一审法官判讲师2年徒刑。但二审讲师认罪且与小美和解,改判2年,缓刑4年。
根据判决书,一名南部某公司负责人,应聘到某大学担任讲师,其指导的一名硕士班女生小美,也被应聘到他的公司担任助理,两人在校内还共同使用一间研究室。
但是小美控诉,讲师在研究室内,8度对她伸出咸猪手猥亵,不但从后面熊抱,亲吻颈部、耳朵,甚至将手伸进衣服内揉胸,气得小美不堪受辱,报警提告。
小美描述,讲师在锁门后把她逼到墙角,她不断挣扎,且讲师的味道很恶心,是一种老人的味道,某次还挣脱逃出去到楼下的7-11,并跟店长讲这件事情。
但是讲师辩称,他并未将小美强逼到墙角、压制在墙上,更从未脱去她外套、亲吻胸部,只有拥抱小美,亲吻她的嘴巴、抚摸其胸部。
一审法官依犯4个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各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另犯4个强制猥亵罪,合併处2年徒刑。
但讲师认为刑期太重上诉,且全部认罪,并在8月已与女方达成和解并付款完毕。二审法官认为女方已愿意原谅被告,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将原判决各罪所处之刑及定应执行刑部分,均撤销,改判应执行2年,可易科罚金,缓刑4年,并应完成6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