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育有一对儿女,不料,阿国却发现小萱与男子阿华(化名)互动亲密,甚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受孕。对此,阿国不仅心理层面蒙受巨大打击,家庭、亲子、工作等,也都顿时陷入一团混乱,最终离婚收场,愤而提告阿华求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某日下午阿华未经他的同意,竟擅自进入他的住处,并且在楼梯间殴打他,造成他多处受伤,直到小萱拨打110报案,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后,阿华才离去。
阿国表示,他因阿华所为导致离婚,让他内心承受家庭破碎的痛苦与煎熬,也因阿国的暴行,让她随时处于惊恐、徬徨,每次外出时,都担忧是否再遭到暴行,对此实在感到身心俱疲。
阿华辩称,阿国并未举证佐证其主张是事实。他与小萱是公司的女同事,小萱之前曾提及遭阿国违反意愿,侵犯性自主决定权,予以强制性交得逞,并且当时阿国还说:“既然离婚不离职,如果还想在家住,暂时维持现状的话,那我想要就要”。
“就当条件交换吧”随便怎么想,你可能会觉得有压力为什么“又”要逼你,那你有没有想过我没有压力吗?你有反过来替我想过吗?”、“如果这么害怕我,那我们早点离一离…”。
阿华表示,根据阿国所言,可证明他们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与幸福”,早已丧失殆尽,并且难以复原。
法官审酌,阿国的家庭生活,因为阿华通奸行为产生变数,对阿国婚姻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坏之程度,导致阿国精神十分痛苦。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精神慰抚金,应以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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