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富商和妻子婚后3年就分居,妻子不时会回家探视孩子。未料事后竟发现,老公竟偷吃女儿的钢琴老师,两人不但在原豪宅住处同居,甚至共同在外另买了房子,甚至回家探望小孩时,也发现女方的内衣裤在房间内,气得提告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审理后认定,富商和钢琴老师虽有交往事实,但无法证明同居与发生性关系,因此判赔元配5万元。
根据判决书,富商的妻子控诉,夫妻两人结婚3年后分居,但仍不定期会返回丈夫住处看小孩。但却发现丈夫对外都宣称小孩的钢琴老师小美为其配偶,甚至共同购买一栋豪宅当爱巢,事后丈夫也搬去与小美同居,两人还有拥抱、勾肩搭背之合影照片,因此认为两人有发生性行为。
而且她事后回去丈夫住处,发现门锁业遭更换,自己的私人物品也遭丢弃,屋内还有小美的女性内衣裤及私人用品,因此认为小美侵害她的配偶权,提告求偿100万。
但小美辩称,男方并未对外宣称她是配偶,只是因房地房市前景看好,男方才邀她共同投资购买,并没有未有不正常交往。且她为了找邻近工作处之附近房屋居住,考量妻子自103年就未再居住于男方房屋,才以每月6,000元,向曾男方承租主卧室,而签约后男方也搬离住处,并未同居。
法官审理后认定,两人亲密照片仅能证明两人有交往,并无法证明有同居或合意性交行为,因此判赔5万元。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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