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空军上尉前年半夜因潜入女兵宿舍偷窃内衣裤,军方震怒将他记2大过处分,并核定汰除退伍。不过林男自认窃取一事属私德、情节不严重,并以“一时失虑”,记2大过处分违反比例原则而提起兴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判他败诉。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林姓空军上尉于2022年10月在空军技术航空学院受训。同年11月1日深夜,林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女兵寝室窃取贴身衣物时,不料却让正好返回寝室的女兵目睹犯行,而他情急下连忙跑进厕所躲藏,并将内衣裤塞进裤裆。
事情曝光后,空军司令部同年11月4日召开惩罚评议会,依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5条、“国军”风纪规定第29条等规定,决议将林男记大过2次,并核定其不适服现役而退伍。对此,林不服提诉愿,但遭防务部门驳回,不过林仍不死心,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
林男主张,他与被害女兵相处融洽,并强调自己尽忠职守,虽一时失虑导致行为有失,但犯后有悔意,情节并非重大,另依据规定,犯行须达重度才建议记大过2次,因此他遭记2大过,已经违反比例原则。
林男强调,虽于2006年及2022年个别因“摸异性同事”与“闯入异性休息室”而受申诫1次惩罚,但此部分属私德争议,并未影响军务。他强调,事后也深感懊悔并已道歉、积极配合调查,且未受到刑事追诉,显见情节并非重大、可显悯恕,军方一次记他2大过,处分有违比例原则。
防空部主张,林男过去因2次对女性做出轻浮行为被记申诫,而该名受害女兵也曾控诉林在受训时经常假藉按摩未有对她毛手毛脚,事后因此愤而提出性骚申诉。
防空部指称,林男此次竟变本加厉,于未取得受害女兵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潜入对方宿舍还窃取内衣物,行为已对受害女兵造成困扰,女兵也坚称无法原谅,显见违失情节重大,绝非一时失察,记2大过处分适当无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审酌林男违失行为属于言行不检,且为惯犯,并称他身为服役16年的资深军官,却为了满足个人癖好而一再知法犯法,造成军纪荡然无存,认为军方处分于法有据,判其败诉。
对此,林男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北高行判决无误,判他败诉。全案确定。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