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一名前女议员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丈夫的友人告知,女议员与律师十分亲近、常一同进出,丈夫曾多次询问,但女议员都说律师仅是法律咨询合作,是一般朋友与事业伙伴,要他不要多想,不过后来女议员却提出离婚,甚至被撞见2人同床共枕,丈夫愤而提告连带求偿200万(新台币,下同)。
法院审理,丈夫指控,一开始女议员认为不被信任还辱骂他,原本以为是朋友误会,但女议员却在2023年底开始多次提出要离婚,并要求给付夫妻财产。而在今年(2024年)2月中旬,他撞见自己的女儿被律师送回家,结果竟是律师带这自己儿子,与女议员及其女儿一同出游,律师还毫不避讳告知,他们正在交往、要他赶快签字离婚。
丈夫难过地表示,后来某日上午他临时返家,帮女儿拿取所需物品时,竟赫然发现,老婆与律师在卧室里同床共枕,当时律师下半身几乎裸体,还跨在老婆身上,律师看到他出现时,才赶快用棉被盖住自己下半身。
律师辩称,原告家里大门有装监视器,如果真如原告所称有交往、常进出他家,可以提出监视器录影画面证明,但原告没有这么做,所以这不是事实。他也绝对没有说2人有在交往,反而是原告当天,一直说支持多元成家,希望他照顾女议员,并且并彼此祝福。
女议员则表示,她否认有侵害原告的配偶权,只因当时有很大的包裹,所以请律师帮忙将包裹拿回家,律师答应后,一方面帮忙拿包裹,另一方面也是帮助拟定离婚的事情,因为她刚好生理期所以很困,就先休息一下,没想到就睡到早上了,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睡在同一张床上。
法官审酌,女议员与律师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实属重大,导致原告精神上之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原告请求慰抚金20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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