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姓女子去年与干弟、友人一起喝酒,找传播妹(传播妹是一种特殊职业,指在KTV、卡拉OK、夜店等娱乐场所陪异性客人进行娱乐性节目的人)陪酒助兴,但董女酒过三巡,不满传播妹收小费,尾随传播妹进入厕所,质问传播妹为何拿小费?酒醉传播妹呛回“不然还你”,还脱光衣物“自清”,结果董女要进一步查看传播妹有没有借身体及器官“藏钱”,拿出手机拍摄对方裸体“搜证”,传播妹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起诉董女。
起诉指出,去年10月12日,35岁的董女在北市万华区与干弟、友人一起饮酒作乐,期间有人为了助兴,找来传播小姐到场陪酒,由于传播小姐向现场客人收取小费,引发董女不满。
酒过三巡,董女见传播小姐进入厕所,便跟至厕所内,质问传播小姐说:“你是不是有拿人家的小费?叫你拿你就拿?”传播小姐呛回说:“不然还你”,将小费拿给董女。
董女接着说:“谁知道你其他地方有没有藏小费?”,传播小姐遂在厕所脱去全身衣物“自清”,当天清晨4时19分,董女拿出手机,未经对方同意,拍摄传播小姐的全裸画面,检查对方身体有没有“藏钱”。传播小姐酒醒后,不甘受辱,向台北市警万华分局提告。北检依法起诉董女。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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