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宋姓男子,16年前曾以电击、水管抽打等残忍手法将同居人黄姓女子性虐致死,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他在黄女命危时主动拨打119送医,没杀人意图,改以伤害致死罪判处15年半。2020年宋男获假释出狱。
▲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员警执行网路巡逻发现,到现场埋伏,警方见宋男出现便上前查缉。(翻摄画面)
▲警方见他所有之保温瓶有异,果然在容器底部查获其非法持有第二级毒品大麻2包(总净重3.81公克)、安非他命3包(总净重2.33公克)及第三级毒品恺他命1包(净重3.55公克)
48岁宋男16日在交友软件乱枪打鸟,主动找妹聊天,并暗示“有毒品”,邀约正妹到饭店同乐,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员警执行网络巡逻发现,到现场埋伏,警方见宋男出现便上前查缉。
宋嫌见员警出现一脸错愕,警方见他所有之保温瓶有异,果然在容器底部查获其非法持有第二级毒品大麻2包(总净重3.81公克)、安非他命3包(总净重2.33公克)及第三级毒品恺他命1包(净重3.55公克),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移送侦办,另宋嫌遭查获前有驾车行为,是否属施用毒品后驾车,将待尿液检验结果确认后续行侦办。
据了解,宋男2008在与陈女、黄女同居期间,除无偿提供安非他命予黄女施用外, 2008年10月至11月23日止,在同居处所,接续将黄女绑于椅子淋湿,或以黑胶带在黄女身上黏绑铁片或铁筷,藉由电线连接电源或直接持电击棒电击黄女身体;或以水管抽打、香烟烫黄女身体;或命黄女身穿机车安全帽及护具,由宋男恣意以拳脚殴打,借以发泄情绪或取乐。
因此造成黄女头部额顶颈部及右侧顶部有钝挫伤、双颞额叶基部左右有硬脑膜下腔出血及血块披覆、双大腿外侧多处钝器伤等伤害。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7 时10分许送医抢救后不治。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他在黄女命危时主动拨打119送医,没杀人意图,改以伤害致死罪判处15年半。而宋母被依灭证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台币。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