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1岁小学女生“吃性器官”,妈妈的男友重判8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4-07 10:02

彰化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与单亲妈小萱(化名)是情侣,2017年暑假某日,7、8月间某日,阿国与小萱的11岁女儿(A女)在租屋处独处时,为逞了私欲,竟命令A女帮他口交,小萱采买返家时撞见,但A女担心母亲与男友会分手,便选择隐忍,直到6年后,母亲与阿国因故分手,她才选择提告。

法院审理, A女向法官表示,有一次她帮阿国“吃性器官”时,妈妈回来有看到,那时候她还小,不知道帮阿国吃性器官是代表什么。当时一开始因为妈妈跟阿国还在交往,会顾虑到妈妈,怕妈妈不高兴,怕爆发这件事情他们就分了。

阿国则是辩称,从来都没有叫A女帮他口交,没有跟A女发生过性行为。小萱作证时指称,当天她去买菜回到家时,进到房间后,有目睹阿国将生殖器放入女儿口中,当时房门没关,她一看到就马上说:“你们2个在干嘛!”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己身性欲,竟未尽长辈之责,反而利用A女年幼懵懂,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不敢轻易违抗,无视A女意愿予以强制性交,严重戕害年幼之A女的身心正常发展,影响A女日后对于异性之相处,恶性非轻。

法官考量,阿国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仅愿提出5万元赔偿金,因而无法与A女及其母亲达成调解,犯后态度难认良好。日前依法判决,阿国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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