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名36岁男子小邸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被控强奸获刑3年,该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小邸宁愿不减刑也坚持不认罪。3月29日,大风新闻报道,小邸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去年10月收到无罪判决认定后,近日再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案情细节披露
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局当司机,尚未成亲。
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间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其时,由于女孩不愿理会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各方不欢而散。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
获刑3年 宁不减刑坚持申诉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3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国家赔偿57万余元
3月29日下午,小邸代理律师李龙表示,再审期间,他们一直为小邸作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140多万的国家赔偿,包括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恢复名誉;要求协调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复职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要求依法处理涉嫌失职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等。
结果,法院判赔合计人民币578831.44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李龙律师表示,从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时光终于恢复名誉。
唐山中院道歉当事人:踏踏实实过日子
“今天(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我们村,向我和家人道歉,希望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说。
小邸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继续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散工,比如仓务员、为别人替班开吊车等等。2022年,他在家乡曾开了一间小餐厅,但生意不好,2023年底关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