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住址证明,申请丈夫女儿来港,34岁内地女硕士生囚1年

发布时间:2023-12-08 09:38

一名来港就读的内地女子,被控两项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于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2个月。

34岁被告于今年六月获准来港就读硕士课程,并于七月为其丈夫及女儿向入境处申请受养人进入许可。被告在该申请中,向入境处递交一份水费账单及一份电费账单作为其在香港的住址证明。

入境处职员于处理该申请过程中,对上述文件真确性存疑,因而向相关公用单位核查,并确认所递交账单均为虚假文书。被告其后与入境处职员会面,仍坚称自己居住于上述虚假账单上所载住宅地址。

处方展开调查后,被告于警诫下承认自己并非在港居住,但为使其家人的受养人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因而向入境处提交上述虚假公用设施账单,及向入境处职员讹称自己居住于账单所载地址。被告因涉嫌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使用虚假文书被落案起诉,并于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所有控罪,被判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