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遭同学奸杀仅获赔5.5万,家属感叹:那是一条人命

发布时间:2023-07-22 16:26

江西省去年11月发生一宗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今年本月7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并连同丧葬费等合共赔偿5万5千多元。受害人父亲钟男不服判决,感叹:“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5万5千多元,那是一个人命啊!”

初中女生遭同学奸杀

▲初中女生遭同学奸杀。

两人曾是同班同学

判决书上显示,案发在去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柳某某在家中玩母亲手机时看到暴力色情小说,遂起了淫念,两日后(18日)下午,柳某某以帮忙拿废品为由将钟某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辱骂后,柳某某将逃至楼下转角处的钟某拖回家,因恐事情败露,柳某某掐住钟某脖子同时捂住其口鼻,最后致其窒息。 柳某某随后将钟某拖至厕所,对其颈部连砍数刀以加快放血。 期间,柳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猥亵。

钟男叹息指,柳某某和女儿是同年级,初一的时候两人曾经是同班同学,“我的两名儿子因为姐姐的意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我70岁的父母在精神和身体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现在精神状况不是很好,一家人就是我一个人在赚钱,所有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 为了避免家中老人及幼儿触景生情造成心理阴影,他已将自家的房产以低于市场价约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

上诉要求赔偿逾157万

他气愤地说:“我是真的一万个不服这个判决,什么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5万5千多块钱,那是一个人命啊!” 还有对方家属一直没有向他和家人道歉,“一直是很冷漠”。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7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仅支持丧葬费45198.5元人民币,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55198.5元。

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

▲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

钟男表示,已于周三(1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及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死刑; 并要求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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