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妻子被副检察长上司带去酒局灌酒,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3-06-12 20:16

近日,网传一张疑似男子公开举报“妻子被副检察长上司带去参加酒局”的朋友圈截图引发关注。

该网传朋友圈截图包括一段文字和一张图片。图中女子疑似醉酒趴在沙发上。截图显示发文者姓余,实名举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称潘某某和“几个柯桥公安”一起,带着他的妻子“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某某”赴饭局,“美其名曰谈工作”。

饭局中举报人的妻子被“灌得烂醉如泥,不省人事”,于当晚9点半被送回小区楼下大堂。余某还表示,“因柯桥纪委的举报电话晚上无人接听,故发朋友圈寻求帮助。”

柯桥区位于浙江绍兴市。在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该院领导介绍页面上有数名副检察长,确有一位潘某某,与网传截图中的姓名相同,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此外,该院检察官人员介绍中,第一检察部有一位检察官姓金,与网传截图中的金某某姓名相同。

6月9日,潮新闻记者曾致电涉事领导求证。该领导回应称:“这是误会,对方已经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动态,不存在灌酒这一情况。”记者另外也联繫了当事人金某某。她表示,不方便谈论此事。

同一天,柯桥区纪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朋友圈讯息于6月2日发出,纪委翌日已介入调查。

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12日发通报,经查确认有这个酒局,当晚潘某某、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餐后潘某某和几外3人送金某某回家。

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12日通报,柯桥区相关部门得悉上述举报后展开核查,确认有这个酒局,潘某某、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

通报指出,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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