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待前国安处处长按摩店,3男女无牌经营罚款

发布时间:2022-12-21 10:40

男经营者胡炳雄罚款两万元。

▲男经营者胡炳雄罚款2万元。

时任国安处处长蔡展鹏去年三月光顾无牌按摩店Viet Spa,该处另被指经营色情服务,涉案四男女否认管理卖淫场所等六罪。 裁判官温绍明昨在东区法院裁决时,平衡放蛇警员和蔡展鹏的证供后,裁定Viet Spa只偶尔(occasionally)提供性服务,不能当成卖淫场所,故仅裁定两项经营或管理无牌按摩院罪成,其余四项涉及卖淫场所的罪名不成立,换言之35岁女被告罪脱。 温官判另外2名女被告各罚款8000元,61岁男经营者则罚款2万元。

温官接纳所有证人诚实可靠,他们在盘问下无动摇,包括任控方证人的放蛇警员郭建燊及林晟、处理证物警员骆会文、网络罪案及科技调查科警员李志坚、港大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等及辩方证人蔡展鹏。 温官提到,蔡展鹏作供清晰直接,控方不争议他大部分证供。 温官续称只有主要或唯一用作卖淫的处所会被视为卖淫处所,根据郭建燊及林晟的证供,他们在半年内共5次到访按摩店,每次按摩师都会讲解手淫、全裸按摩等不同价码的性服务。 惟蔡展鹏却表示他到访的4、5次中,未曾接受过性服务。 温官因此判断在这约10次随机到访中,只有逾一半有提供性服务。 再者,两名警员当时分别身处1和2号房,与蔡展鹏不同,难以断定全部或大部分房间都有提供性服务,Viet Spa只能偶作卖淫处所。

两放蛇警员房间与蔡不同

控方审讯时指,警方在Viet Spa搜出一部公用电话,电话有处所Telegram频道的所有权,内含逾千张女性性感照。 温官认为,虽然有人曾经在群组讨论性服务价目表,但控方无传召相关证人出庭作供,因此这只能当作传闻证供。 温官未能肯定群组部分指涉色情用语的讯息是否旨在向所有人推广性服务,故卖淫并非Viet Spa主要和唯一用途。 温官拒绝接纳Viet Spa为卖淫处所,故涉及此四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即第三被告张明芳罪脱。

温官分析各被告的角色,首被告李亦晴和次被告元秋香,分别曾推销性服务和接待客人,例如次被告推介哪一位按摩师技术较好,温官裁定2人有份管理无牌按摩院,她们罪名成立,然而只是普通员工。 至于余下男被告胡炳雄,温官指处所以其名字作商业登记,以缴交电费和电话费,他亦曾以董事身分申请防疫基金,裁定他为频道的经营者。 温官最终判2名女被告各罚款8000元,而胡的角色较重,适宜判重罚2万元。

温官在审讯第6天裁定案件表证成立后,辩方传召蔡展鹏作供,他表示自2020年年中到访过Viet Spa4、5次,每次都会逗留约1小时,而按摩师会提供相同服务。 警方展开扫黄行动当日,即去年3月19日,他正与一名年轻女子身处在房间内,但重申从无接受性服务,不知其他客人有否,亦不认为该店提供性服务。

4名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无业男胡炳雄。 案发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翌年3月19日。 各人分别被控经营香港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某室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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